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陕商院〔2023〕117 号)文件精神。经本人同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共同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现选聘李元慈等 21 名同志为我校校级兼职督导员,以充实学校督导队伍力量。请新选聘的各位督导,认真履职尽责,不断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特此通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4年1月16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依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陕商院〔2023〕117 号)文件精神。经本人同意,所在二级学院推荐,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共同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现选聘李元慈等 21 名同志为我校校级兼职督导员,以充实学校督导队伍力量。请新选聘的各位督导,认真履职尽责,不断为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特此通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