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10浏览次数:9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及时掌握本科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查)环节工作质量,根据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2024年工作安排,现对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本科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二、评价依据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方案(修订)》(见附件1

三、评价方式与进程安排

(一)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教学单位自评

各教学单位应《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考试、考查)质量评价方案(修订)》有关要求,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自评,确保自评覆盖本教学单位全部所开课程。

各教学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考核自评报告(见附件2)及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19日前交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5号教学楼431室)王冠英老师。

2.学校开展专项评价

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会同教务处组成五个专项评价专家组,专家组对所分配的教学单位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教学专项评价,评价采取现场随机抽评方式,抽评比例不低于20%(含5%考查课)。具体组化及进程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专家组

1.专家组组长组织本组成员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学校课程考核有关制度以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课程考核质量评价方案(修订)》,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2.各组秘书与所评价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明确备查单位所需准备的材料、场地及配合开展工作的联络人,为顺利开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根据教学单位提供的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目录,现场随机抽取评价材料,并做好材料交接工作。评价结束完整移交抽查材料,当天抽检材料当天交回。

4.各位专家要认真填写课程考核评价表和专家反馈表,检查结束及时给本组秘书提交电子版。

5.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意见反馈会,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意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3天内送到教学单位。

(二)教学单位

1.向专家组提供自查材料(课程考核目录、教师自查小结、互查反馈单、教学单位自查报告等)

2.全力配合好专家组工作,为专家工作提供便利。

3.收到专家组书面反馈意见一周内向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件件有回应),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三)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

质量控制与评估中心在专项评价工作完成后15天内向学校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并跟进整改工作。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4410

搜索您想要找的